新快报讯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李兆平 陈志成 报导 最近,莫先生买了一张沙发,店方许诺保修1年,沙发运用半年后现已修补了2次,但1个月后又产生毛病,莫先生要求替换,但店方以只许诺保修、没有许诺替换为由回绝。
新快报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沙发虽不是国家三包产品,但商家许诺了1年的保修期。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经营者与顾客约好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经营者应当担任修补、替换或许退货。工商部门提示顾客,在保修期内两次修补仍不能正常运用的,经营者应当担任替换或许退货。莫先生的沙发在替换或退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