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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龙:明代的敕和敕谕

  明代皇帝最常用的两种公文是诏和敕(chì)。凡重大的、需要百姓周知的事情用诏书,一般的事情如指示和任命则用敕。诏须公开,而敕相对私密,乃是针对小范围群的体。在实际用途上,敕的应用比诏更广泛、更常见。然而,关于敕尚有许多问题并不清楚。人们也经常将敕命、敕和敕谕混为一谈。例如,明人徐师曾(1517-1580)在《文体明辨序说》中说:“今制诸臣差遣,多予敕行事,详载职守,申以勉词。而褒奖责让亦用之,词皆散文。又,六品已下官赠封,亦称敕命,始兼四六,亦可见古文兴复之渐云。”[1]在徐师曾的这段话中,实际上将涉及授官任命的敕、褒奖责让的敕谕以及考满赠封的敕命放到一齐讨论了。当然,至于敕、敕谕、敕命三种文书在渊源上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就实际公文运作上看,敕、敕谕与敕命在形制及行文格式上还是有不小的区别的。敕命保存的实物较多,一般以“奉天承运皇帝敕曰”起首,与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起首的诰命属于同一类文书,非常容易辨析,且在政治运作中的实际意义不大。以下仅就敕和敕谕这两种在明代行政中具有很重要地位的文书进行分析。

  敕与敕谕,无论在形制上,还是在用宝上,都有区别。明人叶盛(1420-1474)《恭题家藏敕书外封后》记载说:

  皇朝凡敕旨下颁,出自圣制亲御翰墨者有数。褒嘉封赠诰敕有定制,此外多词臣代言,中书舍人报笔,用内造金龙笺书,御宝各因其事而不同。制谕方白纸书,识“制诰之宝”。次则皆龙文缘边黄纸书。敕谕识“敕命之宝”,敕识“广运之宝”,而敕谕纸稍宽。其外封纸袋则悉识牙刻丹符,其文曰:“丹符出验四方”。若吏部升官手敕,亦识“广运之宝”,制俱小,不封,止用纸围外,或署上字,则上所亲授。洪武中有敕、符、手诏,今所见惟此,尊称之者,通曰敕书云。臣盛自兵科都给事中正统十四年十一月被敕开封公干,至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成化三年九月以礼部之命敕召还朝,中几二十年,所奉御敕颇多,然多即时缴进,亦有同事之臣所同受命,以故多留他所。若臣所当收存御敕,别为庋阁而遵奉之。其外封则皆谨藏于家,间用敕旨录白,各置其前,装潢成卷,加之什袭,示不敢亵也。……此所谓敕书外封,题识各不同。御前面受者,止签粘及一封字在外;出迎而受者,有封袋,上皆有三丹符,外有签贴封字。……成化四年春正月十三日大祀庆成后嘉议大夫礼部右侍郎臣盛谨书。[2]

  叶盛提到了四种文书:(1)制谕,用方白纸书,识“制诰之宝”;(2)敕谕,识“敕命之宝”;(3)敕,识“广运之宝”;(4)吏部升官手敕,制俱小,识“广运之宝”。叶盛还提到,这四种文书在叶盛撰作此文的成化四年(1468)之时似乎已然区别不大,“通曰敕书”。至于这些敕书的用纸,从现存的敕与敕谕看。敕似乎只用“龙文缘边黄纸”书写,而敕谕则既有使用“内造金龙笺”书写,也有用“龙文缘边黄纸书”的情况有。之外,另两种文书“制谕”及“吏部升官手敕”现在见不到原物,暂不讨论。以下仅就现存的几通敕和敕谕进行讨论。

  国家博物馆藏有明代弘治皇帝于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颁给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洪汉的一道敕书。敕书全文如下:

  敕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洪汉:今命尔前往云南,专一管理大理等府新兴等场银矿,照依成化九年额数,每岁闸办银课。尔等须协从提督太监,酌量矿脉多少、民力难易,彼此相济,从容行事,勿致急迫。其府、州、县委官,仍听尔等选择,务在停当。如有官吏人等生事科扰,或矿夫顽猾乘机窃取,及豪势之人妄势横为,应拏问者即便拏问,应奏请者奏来区处。大抵朝廷欲取天地自然之利,以足国裕民,非因以虐民也,尔须持廉秉公,正己率下,体念民情,加意抚卹,使人乐于趍事,国课不亏,庶副委任。如或纵容官吏人等,徇私图利,妄生事端,因而骚扰,激变地方,罪不轻贷。尔其慎之、戒之。故敕。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广运之宝)。(参见图1)

  敕书对洪汉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1)洪汉的官职为“云南布政司左参议”;(2)洪汉的职责是协助提督太监管理大理等府新兴等场的银矿;(3)洪汉的权力则包括可以从府、州、县选择可以委用的官吏,对官吏、矿夫、地方土豪抗命或生事者,可以拏问或奏请处理。从格式上看,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结束,并且押“广运之宝”。敕书的用纸,也正是龙文缘边纸。在成化八年(1482)的进士中,有两人都名洪汉,一为山东章丘人,一为徽州府歙县人。据李开先《云庵洪都御史传》,章丘县洪汉在弘治二年(1488)升任广西右参政,之后历江西参政、四川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3]弘治四年出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的,是歙县洪汉(1442-?)。《成化八年会试录》载:“第二百三十六名,洪汉,直隶歙县人,监生,《礼记》。”《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载:“洪汉,贯直隶徽州府歙县民籍,国子生,治《礼记》。字朝宗,行二,年四十一,七月初三日生。曾祖德,祖孟任,父尚文,母胡氏。慈侍下:兄渊,弟溥、文正、希正,娶汪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八名,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4]《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四年二月)壬子,升工部郎中顾余庆、户部员外郎洪汉俱为布政司左参议。……汉云南。”[5]可见,洪汉受命出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的时间在弘治四年二月初六日。一般来说,地方行政官员接受常规的任命并不一定要有皇帝的敕书。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宣德年间曾对苏州、吉安等号称难治的十个大府的知府赐予敕书。因此,之所以洪汉有这道敕书,是因为他虽然官任云南左参议,却不是要“分司诸道”[6],而是负有受皇帝差遣前往云南管理银场的专责。

  敕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近因军费繁兴,国计难支,该部要将各省直额派各项钱粮专委责成,督催济用。今特命尔不妨巡按事务,查照后开条款,逐一清查,宜省者省,宜借者借。中间开列未尽者,不妨多方增凑,载入考成,按季报部。上半年不得过四月,勒限解京,接济军饷。有司官如有侵匿润橐及科敛害民者,听尔指名参治。尔受兹兼任,须殚竭心力,稽核周详,务使钱粮尽完,国用充裕,斯为称职。如或因循玩愒,责有所归。尔其钦承之。故敕。

  一、各处钱粮,除本年见征者务要通完外,以前逋负者,每于见征年分各带征二年,通省完不及八分者,布政司官住俸;通府守不及八分者,府县住俸;州县完不及九分者,州县官照例分别住俸降级,完日方准开复,不许纵容豪右猾吏重敛小民。

  一、税契银每次重造,通计各省直不下百余万,向无解部,多系有司循情冒免及任意私用。近经该部题准,通行清查,令照原题事理,勒限解部充饷,不许重税滋弊。

  一、驿递应用冒滥,虚糜钱粮,近经该部题准,通行清革,将节省银两解部充饷。以前年分除奉文免派及正项支销者免究外,如有减省贮库银两,尽数查解,倭平停止。

  一、该部原题各府州县节省杂支公费及存留积余裁减等项银两,务要勒限解部充饷,倭平停止。

  一、各处纸赎银两登报多不从实,近经该部题准通行查解,尤要抚按先自清理,禁绝交际,行道府州县,将问过纸赎尽数登报,解部充饷,如有借口滥科者,从重参处。

  一、凡有税课提举司及地方一切余利杂税,如河滩、芦荡、铁税、鱼课、官产、牙行等项,名色多端,皆有纳官银两。除以前不究外,务要尽数查解充饷,旧有者不许匿税润橐,原无者不许增税扰民,违者各坐赃论罪。

  一、各处额设民壮亏[弓]兵,除近海防倭州县照旧外,其余民壮每十名内抽四名,亏[弓]兵每十名内抽二名,通将工食银两勒限解部充饷,倭平停止。

  一、各王府校尉及衙门冗役有可裁减者,地方官逐一查议。各处书院、坟茔、祠堂如有派守人役,一并裁革,通将扣留工食银两解部充饷,倭平停止。

  一、各省直农民有上纳吏承候缺未参者,每季各秤免班银于原纳衙门,多寡不等,尽数查解充饷。

  一、各省直有可充饷银两,惟地方官知之最真。各该抚按通行所属布运二司及府州县各照地方事宜酌议,某项浮费可省,某项无碍堪动,随其多寡,报解充饷者,具见留心国计,分别记录,以示优异,但不许借口加派,扰害地方。

  虽然有学者称之为“敕谕”,它其实就是一道“敕”。与弘治四年皇帝赐给洪汉的敕相同的是:这道敕同样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结尾,识以“广运之宝”。不同之处则在于:这道敕没有开具受敕人姓名,在“故敕”结尾语后又详细地开列了受敕官员到任之后应行之事。据《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六年七月庚子,“差御史李楠巡按浙江”[8],而七月庚子正好是七月十七日。可见,这道敕是御史李楠奉命巡按浙江所持之敕。御史巡按各省,一般的情况下是否要奉敕行事,尚不清楚。《明史·职官志》载:“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弔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9]从这段关于都察院官员的职权的描述来看,都御史出京一般“各专其敕行事”,如叶盛以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便须奉敕行事,而正常的情况下监察御史巡按各省,似乎并不是特别需要皇帝赐予敕书。李楠之所以作为浙江巡按得以奉敕行事,是因为皇帝要求他在“不妨巡按事务”的前提下替逐一清查敕后所开列的事项。不过,何以这道敕书没有载明李楠的名字,现在尚无法解释。

  (1)敕须有特定的授予对象。为防止弄权,一定不可以有空头敕书。当然,一道敕可以给几个一起前去执行任务的人。例如,万历皇帝派人到荆州抄张居正的家,时任刑部右侍郎的丘橓就自称“谬居敕首”[10]。

  (2)敕的内容主要是对官员受差遣所行职权的规定。因此,敕代表了皇帝的委托,是行使权力的合法依据,故有“捧敕行事”、“奉敕行事”的说法。《玉光剑气集》记载:“初大理胡公概巡抚时,用法严峻,凡豪右为民害者,悉被籍没,徙置远方。虽若过甚,而小民怨气一时得伸。文襄继之,一意宽厚,富家大户,颇受帡幪,有被讦者,亦不轻理。一讦者面质公曰:‘大人如何不学胡公?使我下情不能上达。’公从容语曰:‘胡公敕书令其祛除民害,我敕书止令安抚军民。朝廷委讬不同。’温情遣之,人服其量。”[11]《明史·周忱传》亦有相似的记载。甚至因为涉及事务较多,官员受差遣时还不仅受一份敕书。例如,唐龙在嘉靖十一年(1532)春代王琼任三边总制时,因为非但要“代将其军”,且要“兼理赈济灾民”,故“赐玺书二以行”[12]。因为敕与任命、授权有关,故又称“命敕”。汪应轸代人所作《寿南京大司马凤山秦老先生七十序》文中记载说:“嘉靖丙申,公年已七十。……乡士大夫欲纪公绩,乃貌公出师指麾之象,而书命敕于其上,以烜久远。”[13]

  (3)因为敕涉及具体的官职的权力,所以在拟写时须十分谨慎,多检抄旧稿,再加拟写,如有因事添加责权者,须奉旨方能增入。正德年间,皇帝一味胡来,要给内臣滥增权力,并要求内阁在相应的敕中加入内容,或要求内阁开写空头敕书,内阁则加以。杨廷和在正德十四年之《论镇守官勅书疏》云:“宣府巡抚官敕,旧与大同稍异。都御史宁杲有宣府之命,谋欲易之如大同。会宣府镇守太监刘祥、大同马锡俱随驾在京,因请以巡抚责任备载太监总兵敕内。司礼监屡来传谕上意,执奏如后:‘看得各处镇守、巡抚等项官员,各有职掌,备载敕书。此系祖宗累朝旧制。臣等遇凡奉旨撰写,止是检抄旧稿,换新命职名。间有因事加添责任,亦必该部议奏,得旨明白,开具印信手本,送到内阁,然后据其原行增入敕内。事毕随即照旧查改。未有该部无行辄改,擅用己意撰拟,以更旧制,伏乞圣明鉴纳。正德十四年六月初一日。’”[14]

  (4)从格式上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固定,以“敕某官某人”或“敕某官“起首,以“故敕”结尾,但正如万历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的那道敕书所示,在“故敕”结尾后可以附上应行事项。“敕”抬头一格,所署年代因为涉及皇帝年号,首字抬头一格,如“弘治”的“弘”即抬头一格。

  (5)从用纸上看,敕书主要用龙文缘边纸。因为缘边处上下左右龙的图案都是相向而对的,故常被人称为“双龙捧勅”。明人闵珪(1430-1511)《送熊都堂总督两广二首》诗云:“双龙捧敕下明光,凛凛霜威肃宪纲。”[15]熊都堂即熊绣(1441-1517),正德二年(1507)任两广总督。以都察院官总督两广,当奉敕而行,故有“双龙捧敕”之形容。值得一提的是,清代敕书也完全使用同样的格式与用纸。例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顺治十七十一月初二日给广东按察司佥事钱世清的敕书,“敕”字与“顺治”的“顺”字均抬头一格,且使用龙文缘边纸。[16]

  (7)大臣奉敕出京,要亲领敕书。官员受差遣离京时,往往要亲自领敕。徐显卿在《宦迹图·捧敕》中记载说:“万历丁丑、戊寅至己卯之春(1577-1579),不肖载笔纶闱,得与斯役。凡百官捧敕行事者,例于面辞之日躬领,承旨金台之上。自重阶而下,从东转上丹墀,中道直趋而下,授领敕官,旋一躬而退,入班。[17]当然,也有专门送达到官员任官地点的敕书,则裹以封袋,识以丹符,贴一封字,而官员则须出迎而受。

  (8)职事完毕,敕须缴进。而且,官员职权调整时,皇帝即有“换敕与他”之命。[18]既然是换敕,则颁新敕之时,旧敕必缴。因为敕常须缴进,故而很少保存下来。

  相对敕来说,敕谕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保存到现在的数量也多些。现存最早的是永乐八年皇帝给剌麻失家摄聂敕谕,以汉藏两种文字书写,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兹录其文如下:

  皇帝敕谕剌麻失家摄聂:朕惟佛氏之典,其来已远。西土之人,久事崇信。其教以空寂为宗,以普度为心,化导善类,觉悟群迷,功德之著,无间幽显。有能尊崇其教以导引夫一方之人,去其昏迷,向慕善道,强不致凌弱,大不致虐小,息争斗之风,无侵夺之患,上下各安其分,长幼各遂其生,同归于仁寿之中,同安于泰和之世,上足以阴翊皇度,下足以劝善化俗。其功德所及,其不远哉?今剌麻失家摄聂,演如来之教法,悟大乘之真诠,以慈悲度一方,以善行化众类。所在土官军民人等,听从本僧从便修行,益弘愿力,丕阐宗风,为一方之人所祈福,并不许侮慢欺凌,生事沮坏。敢有不遵朕命者,必罚无赦。故谕。永乐八年九月十六日(敕命之宝)。

  这份敕谕的内容是要求地方的土官军民人等给予失家摄聂修行的方便,是保护失家摄聂的一道敕谕。《明代档案汇编》将这道敕谕著录为“永乐帝命失家摄聂不许欺凌生事违命必罚敕”,显然是失当的,因为敕谕的内容是保护失家摄聂静修,而不是戒饬失家摄聂不准生事的。这样的敕谕,常被人们称作“护敕”。 在明代,颁给僧人或寺院的护敕不少。成化十六年(1480),成化帝朱见深曾颁给京郊崇化寺一道护敕:

  皇帝敕谕官员军民诸色人等:朕惟大雄氏之教,以空寂为宗,以慈悲为用。其流入中土也久矣。然而化导善类,觉悟群迷,功德所及,幽显无间,是以建祠宇崇奉之者亦无间也。故司设监太监吴亮,宣德正统间于京都西玉河乡城子村捐己赀创造佛宇一所,赐额曰崇化。又赎居民姚三等山场田地六十四亩余,东至石墙界,南至山界,西至释迦寺界,北至山界,栽植树木,与本寺管业,备香火之用。历兹年久,被人作践搅扰。住持僧慧灯具以闻,特颁敕护持。升慧灯为僧录司左觉义,仍住持于内,俾朝夕领众焚修祝赞,为多人造福。今后官员军民人等,不许侮慢欺凌,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害,沮坏其教者,悉如法罪之不宥,故谕。成化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敕命之宝)。(参见图2)

  这两份护敕都以“皇帝敕谕”起首,以“故谕”结尾,识以“敕命之宝”,而且似乎都是写在金龙笺上。

  除了作为护敕外,敕谕还有广泛的用途:戒饬、褒奖、赏赐以及外交用途。用于戒饬的敕谕,如现存故宫博物院的宣德皇帝给夏原吉等人的敕谕:

  勅谕文武群臣夏元(原)吉等。皇帝敕谕文武群臣:朕惟君国莫大于奉天,守成莫重于法祖。为臣之道,莫切于忠君而爱人。朕嗣承鸿业,惟天惟祖宗付畀,夙夜祇敬,励精思理,不敢怠宁。今肇岁改元,与天下一新,尔文武群臣,皆祖宗所简任以遗朕者。其必有以副朕之望,摅诚秉义,茂乃嘉猷,以辅予德,弹厥智虑,勤力不懈,以共乃职,尔惟懋哉。治民者悉心爱民,治军者悉心爱军,俾咸享乐利,用副朕子惠群生之意。尔惟懋哉。端乃心,慎乃行,务忠厚而戒刻薄,务正直而戒邪枉,毋附下而罔上,毋肆己以虐人,毋作聪明乱旧章,毋黩货利坏名节,用光汝绩,保禄位于悠久。尔惟懋哉。君臣相与同德协恭,康济宇内,用致太平,不惟于我国家有赖,尔亦有显闻于无穷。弗是之率,而倍德慢礼,纵欲徇私,祖宗赏罚之典具在,朕不敢私。钦哉毋忽,故谕。宣德元年正月初三日。(广运之宝)(参见图3)

  宣德元年正月初三的敕谕,是宣德皇帝对夏原吉等人的训谕,是同时赐给许多人的。这种戒饬臣工的敕谕,在明初皇帝登基之初常分赐臣下。叶盛《恭题正统元年戒饬玺书后》曾记载正统帝给大臣们的戒饬之谕,说:“右大行皇帝正统初元所颁戒饬臣下敕谕,识‘广运之宝’,盖当时模刻分赐群臣本也,今为广东布政司左参政臣拱振什袭珍藏。”[19]这表明,正统元年时英宗朱祁镇亦曾经给臣下颁过戒饬性的敕谕,而且因为要分赐群臣,为减少抄写之烦,便采取“模刻”即印刷的方式。与前述的“护敕”有区别的是,这种戒饬性的敕谕所用的载体似乎不是金龙笺,而且所识之宝为“广运之宝”。

  用以赏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僧人的敕谕,现存两份,即正统皇帝给哈立麻巴的敕谕以及成化皇帝给葛哩麻巴的敕谕:

  皇帝敕谕上师哈立麻巴:佛氏以慈悲之道化人为善,归依正觉。尚师远处西域,得佛祖之真传,阐仁慈之功用,开导众类,教行一方,而能敬顺天道,尊事朝廷,遣番僧锁南泥麻等以佛像并马匹方物来贡,于以见尚师效勤愈笃,修职益虔,朕用嘉之。兹锁南泥麻等回,特赐尚师綵币表里,用答至意,其钦承之。故谕。

  皇帝敕谕乌思藏如来大宝法王葛哩麻巴等:尔能敬顺天道,尊事朝廷,恪修职贡,愈久愈虔。兹复遣使以万物来进,诚意可嘉。使回,特赐尔綵币表里以示褒答,至可领之,故谕。

  回赐如来大宝法王葛哩麻巴:紵綵,素青二匹,素红二匹;綵绢,蓝二匹,红二匹。

  两份赏赐的敕谕都以“皇帝敕谕”起首,以“故谕”结尾,末附赏赐的清单,识以“广运之宝”。所不同的在于,正统皇帝给哈立麻巴的敕谕写在金龙笺上,而成化皇帝给葛哩麻巴的敕谕写在龙文缘边黄纸之上。

  用以命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僧人袭职的敕谕,现存两份,即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给番僧箚失竹罕的敕谕,以及正德皇帝给短竹班丹的敕谕:

  皇帝敕谕番僧箚失竹罕(?)卷等:朕惟佛氏之教,以清净为本,能仁为用,上以阴翊皇度,下以化导群迷,凡其徒之能继承其教者,朝廷亦奖励之。尔箚失竹乃故剌麻奔牙失里之姪,夙承其教,祇勤善行,远来朝贡,诚意可嘉。今特命尔袭叔剌麻职事,尔尚益崇梵教,用丕阐于宗风,化诲番人,俾同归于善治。钦哉,故谕。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广运之宝)。(参见图6)

  皇帝敕谕陕西岷州卫大崇教寺下院牙儿萨族崇隆寺番僧短竹班丹:朕惟佛氏之教,清静圆明,慈悲利济,上以阴翊皇度,下以化导群迷。其徒有能阐扬其教者,国家必褒奖之。尔短竹班丹夙修善行,恪守毘尼。今特命尔袭尔叔南渴宁卜剌麻之职。尔宜坚持戒律,毖懋进修,丕阐宗风,用广慈化。钦哉,故谕。正德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广运之宝)。(参见图7)

  这两份敕谕都是命僧人承袭其叔父的嘛之职,共同的特点是都写在龙文缘边黄纸之上,且皆识以“广运之宝”。

  除以上护敕、戒饬、赏赐、袭职四种性质的敕谕之外,现存还有两份明朝与日本交涉的敕谕,一是宣德皇帝给日本国使道渊的敕谕,一是万历皇帝颁给丰臣秀吉的敕谕:

  皇帝敕谕日本国使道渊:尔究通佛氏之旨,晓达君臣之义,在彼境内超于群伦。比者以其国王之命远涉海波,来修朝贡,达其王敬天之恳,敷其王事大之心。言词有章,进止有礼,从容恭谨,朕甚嘉之。今特授僧录司右觉义之职,俾归本国住持天龙寺。尔其益精善道,阐宗风,益坚至诚,用副嘉奖。钦哉,故谕。宣德八年六月初六日(敕命之宝)。

  皇帝敕谕日本国王平秀吉:朕恭承天命,君临万邦,岂独乂安中华,将使薄海内外日月照临之地,罔不乐生而后心始慊也。尔日本平秀吉比称兵于朝鲜。夫朝鲜,我天朝二百年恪守职贡之国也。告急于朕,朕是以赫然震怒,出偏师以救之。杀伐用张,原非朕意。逎尔将丰臣行长遣使藤原如安来,具陈称兵之由本为乞封天朝,求朝鲜转达,而朝鲜隔越声教不肯为通,辄尔触冒以烦天兵,既悔祸矣。今退还朝鲜王京,送回朝鲜王子、陪臣,恭具表文,仍申前请。经略诸臣前后为尔转奏,而尔众复犯朝鲜之晋州,情属反覆。朕遂报罢。迩者,朝鲜国王李昖为尔代请,又奏,釜山倭众,经年无哗,专俟封使。具见恭谨,朕故特取藤原如安来京,令文武群臣会集阙廷,译审始末,并订原约三事:自今釜山倭众尽数退回,不敢复留一人;既封之后,不敢别求贡市,以启事端;不敢再犯朝鲜,以失邻好。披露情实,果而恭诚,朕是以推心不疑,嘉与为善。因敕原差游击沈惟敬前去釜山宣谕,尔众尽数归国。特遣后军都督府佥事署都督佥事李宗城为正使,五军营右融将左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杨方亨为副使,持节賷诰,封尔平秀吉为日本国王,锡以金印,加以冠服。陪臣以下亦各量授官职,用薄恩赍。仍诏告尔国人,俾奉尔号令,毋得违越。世居尔土,世统尔民。盖自我成祖文皇帝锡封尔国,迄今再封,可谓旷世之盛典矣。自封以后,尔其恪奉三约,永肩一心,以忠诚报天朝,以信义睦诸国。附近夷众,务加禁戢,毋令生事。于沿海六十六岛之民久事征调,离弃本业,当加意抚绥,使其父母妻子得相完聚。是尔之所以仰体朕意,而上答天心者也。至于贡献,固尔恭诚,但我边海将吏,惟知战守,风涛出没,玉石难分,效顺既坚,朕岂责报,一切免行,俾绝后衅,遵守朕命,勿得有违。天鉴孔严,王章有赫,钦哉,故谕。万历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广运之宝。

  至于褒奖性的敕谕,虽不见实物,但常在文献中见到。明代高级官员致仕时,偶而能得到皇帝的褒奖,赐敕以归。这对官员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荣耀。明儒薛瑄致仕前就曾拒绝石亨为他向皇帝请敕的提议。弘治年间,张悦致仕,得到皇帝褒奖的敕谕:

  皇帝敕谕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书张悦:卿以清介之资,笃实之学,明练之才,历事累朝,荐陟冢宰,洎赞留都之务,载迁司马之官。顾惟德望之隆,式副倚毗之重。历岁滋久,厥绩用彰。顷者卿引年乞休,朕方图任老成,勉留再四,而来章不已,陈请益坚,兹乃俯从卿志,特赐俞允,加太子少保,给驿还乡,仍令有司月给米二石,岁拨人夫四名应用。夫完名全节,固士之所难,而优老礼贤,实朝廷之所重。卿其归,而勉进药食,以养天和,表率乡闾,以敦善化,茂臻寿考,以乐升平,庶副朕眷遇之意,而卿亦永有誉哉。故谕。弘治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敕命之宝)[21]

  以下对上述的十道敕谕的基本情况详列在表中。通过这样的合并的观察,也许可以对敕谕的问题得到以下几个初步的结论:(1)敕谕的文字格式是固定的,均以“皇帝敕谕”起首,以“故谕”结尾,另可以附加一些内容如赏赐的物品之类的内容;(2)现存的敕谕的用途较为广泛,凡申明保护、戒饬、褒奖、命令袭职、外交均可使用;(3)在用宝上,护敕、褒奖的敕谕均用“敕命之宝”,授日本僧人道渊职的敕谕也用“敕命之宝”,而戒饬、赏赐、命边疆少数民族僧人袭职的敕谕则均用“广运之宝”;[22](4)在用纸上,护敕用金龙笺,而命人袭职、授职的敕谕用龙文缘边黄纸,但赏赐性的敕谕既有用金龙笺的,也有用龙文缘边黄纸书的。具体的指示性的敕谕,似亦用龙文缘边黄纸。明末李清在《三垣笔记》中记载说:“余尝见圣谕下部科者,黄槠,长仅尺,阔二尺余,界以墨印龙边,中押御宝,色鲜润。其所谕朱书亹亹数百言,字皆行书,甚隽逸。”[23]

  总结说,明代帝王所颁的与“敕”有关的文书有三种:一为敕命,即官员考满封赠父母、祖父母及妻子的文书,一般六品及以下官员为敕命,以“奉天承运皇帝敕曰”起首,以“钦哉”结尾,识以“敕命之宝”,其载体多为缣帛,有编号,署“某字多少号”,押“广运之宝”半印,因为一般为家族荣光,保存量大;一为敕,即任命或差遣官员时用以规定其职权范围的文书,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结尾,识以“广运之宝”,以龙文缘边黄纸书,由于任毕缴进,现存量少;一为敕谕,用于赏赐、优奖、戒饬、准许承袭、约束与保护等一般性事务,以“皇帝敕谕”起首,以“故谕”结尾,载体或为金龙笺,或为龙文缘边黄纸,或为其他纸张,识“敕命之宝”或“广运之宝”,存下来量稍多一些,十份左右。以往人们对敕与敕谕多不加区别,因此也造成了长期以来我们在这几类文书称谓间的混乱。实则,敕、敕谕、敕命之间,从行文格式到用途,都是有区别的。

  图1: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敕(纵42厘米,横112.5厘米,国家博物馆藏)

  图2:成化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敕谕(纵46.5厘米,横157.5厘米,国家博物馆藏)

  图5:成化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敕谕(纵50厘米,横116厘米,西藏档案馆藏)

  图6: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敕谕(纵43.5厘米,横105厘米,国家博物馆藏)

  图7:正德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敕谕(纵43厘米,横115厘米,西藏档案馆藏)

  [1]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13页。

  [2] 叶盛:《泾东小稿》卷九,《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29册影上海图书馆藏明弘治刻本,第10-11页。关于敕及敕谕的外封,黄佐《翰林记·赍诏用宝》中云:“遣敕于外,皆黄纸外封,用三图书,其文曰:‘丹符出,验四方。’”

  [4] 《成化八年会试录》,收入《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宁波出版社2007年,第32页:《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收入《明代登科录汇编》,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第1265页。

  [5] 《明孝宗实录》卷四十八弘治四年二月壬子条,中研院史语所校刊本,第963页。

  [7] 房学惠:《明神宗著浙江巡按催解军饷敕谕》,《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第3页。

  [11] 张怡:《玉光剑气集》卷七,吏治,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15页。

  [12] 赵时春著,杜志强整理:《赵时春文集校笺》卷三《甘肃镇巡贺总制唐尚书为刑部尚书序》,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7页。

  [13] 汪应轸:《青湖先生文集》卷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3册影清同治十一年广州刻本,第377页。

  [14] 杨廷和:《杨文忠三录》卷一,《四库全书珍本》四集第106册,第19页。

  [15] 闵珪:《闵庄懿公诗集》卷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8册影明万历十年闵一范刻本,第4页。

  [1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档案出版社1985年,图录6。

  [17] 杨新主编:《明清肖像画》,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第38页。

  [18] 王守仁:《换敕谢恩疏》,《王阳明全集》卷十,别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页334。

  [19] 叶盛:《菉竹堂稿》,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35册据山东省图书馆藏清初钞本影印,卷七,页18。

  [21] 张悦:《定庵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7册影明弘治十七年刘琬刻本),附录荣寿录,第1页。

  [22] 按,有些敕谕用“敬天勤民之宝”。例如,嘉靖十七年二月初七日皇帝《敕直隶庐州府知府项乔(敕谕天下朝觐官)》,实则是一道“敕谕”,用“敬天勤民之宝”。参见项乔《项乔集》附录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页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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