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有些人会在网上购买“防身用品”贴身携带。但记者看出,一些所谓的“防身用品”,其危险性堪称“凶器”,可能被当做斗殴工具。有些店铺还会私下售卖威力更大的电棍,甚至不会过问购买者的身份和用途。
两周前发生的一件事,现在还让小邓心有余悸。一天晚上,他正在餐厅吃饭,身后一桌客人肆无忌惮地抽烟,让他有些难以忍受。
“打扰各位,餐厅里不让抽烟,您几位把烟掐了行不行?”自己的好言相劝,没想到换来的是对方的拍桌而起。“关你什么事啊?小心我揍你。”一个浑身散发酒气、面相凶悍的食客作势要打人,被其他人拦下才作罢。这时小邓才注意到,对方的手上戴着一排“带钉的戒指”,这要是发生冲突,后果不堪设想。小邓只好默默退了回去,生怕再激怒对方。
这种“带钉的戒指”,专业术语叫做“指虎”,是格斗人士常用的一种武器,往往由金属制成,有的带钉有的不带钉。无论是哪种,戴在手上之后都能增加拳击的杀伤力。记者搜索发现,这样的凶器,居然在网上可以被当做“防身用品”随便买到。
在某购物网站上搜索“防身用品”,结果列表中,就能看到一些网店在售卖指虎。此外,防身用品中还包括甩棍、棒球棍,“钨钢头战术笔”等等。用带尖头的笔来防身还好理解,但是甩棍、棒球棍这类东西,贴身携带并不方便,若非事先做好打架的准备,很难想象在何种情况下才会用来防身。
更离谱的是,许多店铺的标题中,甚至直接用上了“打架用品”这样的词汇。把关键词替换为打架用品继续搜索,竟然还能找到众多网店。其中一家卖指虎的网店,标题中连防身的字样都没有,直接写着“武器、打架用品”,而宣传图中则写着“握感好,击打效果好”。
记者搜索发现,还有一些店铺私下会售卖威力更大的电棒,还可以把人电晕。如果被不法之徒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在购物网站上直接输入电棒、电击枪等关键词,结果都会被屏蔽。但有一些店铺,虽然明面上卖的都是一些“人畜无害”的商品,但只要咨询客服,对方都会告知“加微信细聊”。
“想要哪款产品?”加微信之后,一家店铺的客服直接就发来了众多款电棒的视频演示,显然对售卖流程已经轻车熟路。记者看到,这一些产品的外观看起来都像是手电,事实上,如果只点击其中一个开关,确实也可以发光当手电使用。但如果转换为另一个模式,手电的端口就会呲呲地放出电流。
还有一家店铺,所卖的产品连照明功能都没有,就是单纯的电击枪。客服介绍,便宜的电棒可以把人电得麻木无力,没反抗能力,贵的电棒可以把人电麻电晕。
这家客服给出的商品链接中,有的电击枪还会配有“电击弹”。客服介绍,电击弹可以远程发射,击中几米之内的目标。此外,电击枪还可以装配橡皮弹和催泪弹,射程能达到40米。
在部分商品的需要注意的几点上,还会特别标注:“以电击人的四肢为宜,电击时间一般不超过2到5秒,歹徒丧失攻击及反抗能力就不要再电击,以免发生意外。”但记者在微信咨询客服时,客服并没有对电棍使用时会造成的危险做出任何说明。
还有的商品会标注“此产品只针对有关部门出售,购买者请携带相关资质和介绍信件”“出售的所有商品严禁用于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购买者自负”。但记者咨询时,商家并未过问记者是否为公安人士,购买电棒是要做什么,只是告知记者,想要购买,只需要出示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微信付款即可。
在搜索防身用品时,记者还看到了一种名叫爪子刀的刀具,虽然店铺在宣传时号称刀具是用来“防身、户外野营”的,但其花里胡哨的色彩和多种多样的款式,还是让人有些疑惑,这真的只是普通的防身用具吗?
记者随后搜索得知,这种爪子刀其实是模仿了一款枪战游戏中的道具。因为该游戏中的刀具就有多种颜色,商家才仿制出了多种款式。记者还发现,网上竟然能找到这些刀具的“使用视频”,但并非是用来防身,而是“旋转把玩”。
在一款名叫“爪花教学”的视频中,视频博主展示了刀具“正转、反转”等多种手法。刀具的握手部分有一个小孔,正好可以把手指放进去方便旋转。在视频当中,博主特意注明“所用刀具为塑料模型,非管制刀具,注意辨认。”
还有的视频,看起来就有些令人不适了。在一则播放量有200多万的视频中,一位博主先是秀起了各种花式玩刀手法,可30秒之后,他却出现了失误,刀子划破了他的手臂,鲜血直流。有的网友看到此景直呼“吓我一跳”,还有的人开起了玩笑,称这把刀“滴血认主了”“拿自己给刀开光了”。
在视频的评论区,博主似乎并没有把这次受伤当回事,留言称“这个小伤而已,受大伤会知道去医院,只是拍个视频整活”。还有的网友对玩刀应不应该“开刃”争辩了起来。有网友认为,这种刀即使不开刃都很尖,打到身上很痛,开刃过于危险,也没有必要。另外的网友则认为玩刀就应该开刃,“手部极限运动追求的就是刺激”“我还没见过谁玩不开刃的”。而在购物网站上,有少部分店家就会售卖开刃爪子刀,而且是“数控床开刃,长久保持锋利”。
在网上售卖这些“防身用品”,到底违不违法?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表示,应该要依据详细情况来分析。“像是指虎、甩棍这样的工具,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买卖或者持有属于违反法律。但如果用来从事犯罪活动,‘防身用品’就属于犯罪工具,当然属于违反法律。”至于爪子刀,则需要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认定,如果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其售卖一定要活得批准和备案。
相比之下,电棍和催泪弹的买卖问题更大。“依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警械,是指人民警察依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催泪弹一般属于警械,对于电棍分为民用和警用,电棍用作警械时属于警棍,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如用做民用在一般意义上也属于管制器具,其销售、生产和供应均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其他任何商家不得自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不管是销售还是购买均涉嫌违法。”
在人身安全遭遇危险时,是不是能够使用上述武器进行自卫?孟泽东认为,一般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贴身携带上述武器进行自卫,不影响其正当防卫的认定。但是,如果为了打架斗殴而事先准备上述武器,则就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某人与他人产生口角冲突时使用了上述武器攻击对方造成他人受伤,可能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属于行政法或刑法的规制范畴。使用上述武器并不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上述武器仅是犯罪工具,不影响加重情节的认定。但如果行为人持枪抢劫,就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
孟泽东建议,对于非法售卖管制器具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源头查处和取缔违法售卖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工具实施暴力违法犯罪。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详细制定管制器具的警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