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自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并对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于2021年6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8.09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这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84.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112.36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584.27万股变更为10,112.36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这次发行上市的真实的情况,现拟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永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提名夏永辉、俞清尧、陈甜敏、董毅敏、夏秀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芳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这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拟提名陈芳娟、曹京龙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2020年度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事务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自然”)于2021年6月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将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品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占用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无需投入资金。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齐赞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齐赞作为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齐赞,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学历:本科。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10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夏永辉先生、俞清尧先生、陈甜敏女士、董毅敏先生、夏秀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玲女士、庞正忠先生、陈少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拟提名夏永辉先生、俞清尧先生、陈甜敏女士、董毅敏先生、夏秀华女士等五人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邹玲女士、庞正忠先生、陈少杰先生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自其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芳娟女士、曹京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齐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夏永辉,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学历:本科。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3年9月-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清尧,男,1971年12月22日出生,学历:本科,高级工程师。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4年8月至2014年1月,任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甜敏,女,1981年9月22日出生,学历:中专。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9年1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毅敏,男,1973年8月6日出生,学历:高中。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2年5月至2001年6月,浙江九洲药业有限公司任销售主管,2001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夏秀华,女,1971年6月23日出生,学历:大专,初级会计师。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8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邹玲,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江西省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庞正忠,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教育委会员秘书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少杰,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2010年5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年6月-2012年1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年2月-2015年6月,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5年6月-2019年12月,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杭州二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2021年2月开始担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芳娟,女,1982年9月5日出生。学历:大专。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5年1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主席、销售总监。
曹京龙,男,1986年5月22日出生。学历:大专。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7年9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装备部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装备部总监。
齐赞,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学历:本科。民族: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10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自然”)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98.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45.7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6,144.3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8.09万股,发行价格为3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775.2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5.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49.64万元。2021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2,449.6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90号),截至2021年5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598.64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5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545.7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72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598.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7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江自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能循环滚动使用。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8.09万股,发行价格为3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775.2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5.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49.64万元。2021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2,449.6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